代理出口退税的钱一般归委托方收取。这是因为委托方是货物的实际所有者和销售方,出口退税本质上是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的退还,委托方才是承担货物生产采购等成本并产生进项税的主体。
在实际操作中,委托方和代理方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,协议里应明确退税款项的归属。如果代理方垫付了税款,委托方在收到退税后需按约定偿还。同时,代理方需协助委托方完成退税申报等工作,提供相关的出口报关单、发票等资料。但无论如何,退税的权益主要是属于委托方的,代理方主要职责是提供代理服务,而非获取退税收益。
正常情况下,谁是出口退税的主体,钱就给谁。委托方作为货物的所有者,自然是退税主体,所以钱该委托方收。代理方只收取代理费,不应拿退税的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