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来说,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,代理出口退换的税金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。从本质上讲,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、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的退还,其目的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。委托方是货物的所有者及生产经营者,承担了国内环节的税负,所以从原理上,出口退税款应归委托方。
但在实际业务中,代理方可能在办理退税过程中付出了劳务,如收集单证、申报等。若因此产生分歧,双方可协商,委托方适当给予代理方一定劳务报酬,作为其办理退税工作的补偿。若协商不成,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,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总之,虽无绝对规定,但倾向于归委托方。